(相关资料图)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成每一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肯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动。
2、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3、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斟酌:收入:核对企业收入是不是全部入帐,特别是来往款项是不是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2、本钱:核对企业本钱结转与收入是不是匹配,是不是真实反应企业本钱水平;3、费用:核对企业费用支出是不是符合相干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不是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对企业各项税款是不是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之前年度产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剂: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4、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剂,是条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剂,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5、汇算清缴触及的相干项目,具体的内容请看《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各项附表。
6、更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看:2008⑵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干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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