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调解有以下方法:
(资料图)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二、1.公开与公平原则;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平等地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开、公平原则往往贯彻不力,主要表现:
(1)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透明度差,有个别的地方偏袒于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向患者公布病历档案;三是忽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不能公平对待医患双方。患者有权利知晓相关医疗信息及纠纷处理情况,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邵门应提供帮助,履行法定义务。
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不论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法院,都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及时、妥善地调处医疗事故纠纷,使当事人能够有效地得到法律救济,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人民群众。
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待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介入调解,人民法院也要适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争议。
三、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可划分为:
1.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为完全责任;
2.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为主要责任;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为次要责任;
4.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为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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