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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导意见》要求,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合规机构和人员要公开公示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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