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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0安控科技发布公告,2023年5月31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ST安控维权入口)
综合上述情况,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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